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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保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性保险公司,总部设于深圳,提供各类财产保险与短期人身险业务。

“装修保宝”建筑工程一切险

免核保、支持在线实时出单!保工程物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最小起保时间为T+1

投保地区
全国部分区域(详见特约)
适合人群
本保单仅承保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玻璃幕墙工程不在本保单承保范围

工程造价

万元

第三者责任

100万 200万 300万 500万 1000万 2000万
保 费
¥ 500
立即购买 制作计划书

产品亮点

    • 01

      三者保额高

      三者保额可选最高2000万

    • 02

      更灵活

      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可以任意组合

保障内容

装修无忧综合保险
工程造价
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
100万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累计限额100万,每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

累计限额200万,每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

累计限额300万,每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50万;

累计限额5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累计限额10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累计限额20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不投保

本保险合同扩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引致建筑物结构(或构筑物)受损或危害占用者的安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或危险建筑物)而所致的赔偿责任。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不投保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工程地址内、周边场所或其他列明的场所布置的广告、霓红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不投保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保险单有相反规定,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并由本公司支付费用,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人应采取或同意或允许采取保险人认为必要和合理的一切措施,以便保险人行使任何权利,或从其他方取得在其对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进行赔付或修理后将被赋予或转让的补偿,无论上述措施是否为本公司在赔偿前或赔偿后所认为必要或要求。本公司在此同意放弃向被保险人的联营公司、母公司、任何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任何有关的团体、官员或个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不投保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如果保险财产的任何部分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为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仅限于为防止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且被保险人应保留上述修理支出的详细记录。

建筑物变动条款
不投保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清理费用扩展条款
不投保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在修理、重置、替换或修复受损毁财产时必须发生的清理及相关费用,包括:

(1)清除、拆除、打捞、转移受损毁财产的费用;

(2)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

(3)恢复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经客观存在的施工条件而产生的清理费用,即使该保险事故未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如清理外来物、清理土石方等;

扩展保障
投保

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保证期限3个月)、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交叉责任扩展条款和以及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自动延长30天)。(详情请查阅条款)

投保须知

  • 保险公司及机构说明 : 本产品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适销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广东、湖南、福建、广西、四川、浙江、江苏、河南、辽宁、山东、江西、安徽、湖北、云南、山西、陕西、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贵州、海南、甘肃。不承保投保人营业执照、施工地址为新疆、西藏、宁夏地区的工程
  • 投保关系 : “装修保”适用于以下销售场景:
    1、家装工程等;
    2、商场、商业楼宇、办公室等;
    3、卡拉OK厅房、桑拿浴、酒店、宾馆、超市和其它特殊场所如医院等的装饰和装修。
    本产品不适用于:
    1、无施工资质的企业;
    2、施工方为个人的装修工程;
    3、玻璃幕墙工程;
    4、工业厂房装修工程。
  • 投保份数 : 同一保险标的地址限购1份,多购无效。
  • 保障区域 : 工程项目地址。
  • 生效时间 : 保险期限根据项目时间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 免赔额 : 物质部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实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
    人伤无免赔。
  • 保额说明 : 一、本计划第三者责任具体保障项目限额见下述:
    累计限额100万,每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
    累计限额200万,每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
    累计限额300万,每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50万;
    累计限额5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累计限额10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累计限额20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二、附加险保额说明:
    清理费用扩展责任: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责任、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临时保护措施责任及建筑物变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一致且包含在主险限额内。
  • 特别提示 : 1、本保单承保范围投保时必须明确具体位置,对于由于地址描述不清晰造成无法核定的损失保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单生效日之前未交保险费的,该保单无效,保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保险期在施工期范围内,不允许倒签单,投保日期早于工程开工日期不超过30天(含30天)。
  • 保单说明 : 投保成功后电子保单即时发送到您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请联系我司客服热线咨询专属客服处理。
  • 发票说明 : 如需发票请联系客服获取。如投保人为一般纳税人且要求专票,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与完整填写的开票信息联系客服获取(需公对公转账保司才支持开专票)。
  • 查询和验真 : 您可在接收到电子保单后拨打华安财险客服电话95556查询、验真。
  • 其他说明 : 1、您在投保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实际经营项目与投保时选择的经营项目不符时,保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条款执行。
  • 监管评价 : 华安财险最新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等信息,请登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面https://www.sinosafe.com.cn/shop/about/cfnlinfo/进行查询。
  • 理赔指引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电话95556,具体理赔结论以保险公司审核为准。
  • 支付方式 : 支持在线支付及投保单位对公支付保司(不支持个人对公),保险公司对公账号如下
    帐户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深港支行   银行账户:4000029129200194534
  • 如实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可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1)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的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