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保额可选最高2000万
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可以任意组合
工程造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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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第三者责任 |
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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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累计限额100万,每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 累计限额200万,每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 累计限额300万,每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50万; 累计限额5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累计限额10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累计限额20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
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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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合同扩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引致建筑物结构(或构筑物)受损或危害占用者的安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或危险建筑物)而所致的赔偿责任。 |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
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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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工程地址内、周边场所或其他列明的场所布置的广告、霓红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
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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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尽管保险单有相反规定,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并由本公司支付费用,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人应采取或同意或允许采取保险人认为必要和合理的一切措施,以便保险人行使任何权利,或从其他方取得在其对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进行赔付或修理后将被赋予或转让的补偿,无论上述措施是否为本公司在赔偿前或赔偿后所认为必要或要求。本公司在此同意放弃向被保险人的联营公司、母公司、任何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任何有关的团体、官员或个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
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
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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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如果保险财产的任何部分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为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仅限于为防止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且被保险人应保留上述修理支出的详细记录。 |
建筑物变动条款 |
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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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
清理费用扩展条款 |
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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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在修理、重置、替换或修复受损毁财产时必须发生的清理及相关费用,包括: (1)清除、拆除、打捞、转移受损毁财产的费用; (2)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 (3)恢复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经客观存在的施工条件而产生的清理费用,即使该保险事故未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如清理外来物、清理土石方等; |
扩展保障 |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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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保证期限3个月)、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交叉责任扩展条款和以及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自动延长30天)。(详情请查阅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