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投保,承保年龄16-65周岁;最高可投保100万保额
满足各类工程项目,室内外装修、房建、消防、安装等工程;可保劳务分包工程
可扩展免安监证明、可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
工程造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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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 注:投保时须提供盖有投保单位公章的建工合同/建筑工程中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保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工程造价、工程面积、工程期限等。 |
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
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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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工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评定时机,被评定为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中所列伤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伤残评定标准》所规定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任何被保险人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公司对任何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 |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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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可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免赔100元后按90%比例给付,急诊可放宽至任意公立医院,待病情稳定之后需转入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赔付限额300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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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同一次住院赔付累计不超过90天,多次住院累计不超过180 天。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为3天。 |
工程类型 |
一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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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消防工程、市政给排水管网、绿化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河堤土建绿化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非人工挖桩桩基工程) 二类工程:房屋建筑(包含配套工程,如主体、基坑、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旧房改造)、市政工程(例如河道清淤,涉桥隧不超20%以内、水利工程等所有市政类工程) 三类工程:消防工程、安装工程(纯钢结构、水泥厂、化工类管道、涉变电站及线路除外)、市政类城市快速路工程(不含桥隧) 四类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高空涂料工程(暂无法承接) 工业安装工程,含桥隧工程、钢结构工程、脚手架工程、高速公路工程、铁路轨道工程、电力线路迁改/架设、户外通信基站、含隧洞的山区引水工程不参与;预制件的制作和安装工程不参与; 风电吊装、幕墙玻璃、石材、铝板等更换、外立面维修、外墙保温涂层、防水维修等、检测高空广告和LOGO等、泛光照明、高空零星维修、主体拆除工程(不含商铺恢复毛坯)不参与。 |
施工资质 |
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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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务必据实选择施工资质。施工资质包含:一级/二级、三级。 注:施工资质内容须与施工内容相符合;如:施工内容为土建,但施工资质为脚手架搭建,这种情况不承保。 |
劳务分包类型 |
总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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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务必据实选择劳务分包类型。劳务分包类型包含:总包合同、劳务分包工程(包含物料)、劳务分包工程(纯劳务)。 工程如存在转分包,理赔时应提供正式的转分包合同,非法转分包引起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
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
1个月(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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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务必据实选择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工期包含:1个月(含)以下、1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6个月以上至12个月(含)、12个月至18个月(含)、18个月至24个月。 若工程延期竣工,需提前一个月申报延期。 |
拓展免安监证明 |
不免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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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安监的特约描述 (1)不免安监:本保单项下,死亡残疾理赔案件需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其他理赔安监不需要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2)免两人安监: 保单保费5万以下适用标准:本保单仅对本工程标的任意最多2个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残疾出险后免除投保人提供县级及以上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的义务,当此工程标的下总免安监理赔人数超过2人后,则出险后投保人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 保单保费5万以上适用标准:本保单期限内,累计死亡人数在两人及以下的,无需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当死亡人数累计超过两人后,发生的死亡伤残理赔案件时需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
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 |
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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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责任的特约描述: (1)当工程造价在1亿(含)以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该急性病发病之时起48小时内身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人名币30万元/人。 (2)当工程造价在1亿以上: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该急性病发病之时起48小时内身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人名币40万元/人。 |
伤残赔偿标准 |
行标十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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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标准的特约描述: 行标十级10%: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本保单定残参照国家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一级至十级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
地区 |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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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域以施工合同为准。云、贵、渝、闽需单独报价,西藏、宁夏、青海、新疆不参与。 注:工程地址在四川的,或投保人是四川的,费率可参考此方案,但保司保留逐单议条件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