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1-4类职业3人起投,含5类职业10人起投;5类职业6个月起保;最低保费1000元
雇员身故伤残
医疗费用保障
工伤及职业病住院津贴
误工费补贴
法律费用
扩展保障
伤残赔付比例
附加 24 小时意外(死亡、伤残及医疗)
1-4类职业雇员身故伤残保额最高100万,5类保额最高80万
扩展每日住院现金保障(工伤和职业病),扩展24小时保障,伤残赔付比例为工标十级10%
100人以上保费优享95%,300人以上保费优享90%,每单最高人数限制500人。
雇员身故伤残 |
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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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条款列明的情形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赔偿限额为主险死亡赔偿金限额的30%。本保单不承保60周岁以上人员因为猝死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
医疗费用保障 |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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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对其雇员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包括:(1)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2)急救医疗费、急救交通费。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有工伤保险的应当先行向工伤保险提出索赔请求。因工伤事故导致雇员在中国大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产生的社保内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0免赔100%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
工伤及职业病住院津贴 |
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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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雇员于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损害而须入住医院,并由医生诊治及照顾,保险人将按雇员的实际留医日数乘以每日人民币100元赔偿给被保雇员,但最高赔偿天数以合同约定为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5天,每次赔付天数限额90天,累计赔付天数限额180天。 5类职业每日住院津贴为50元/天。若有5类职业,则整单津贴保额为50元/天。 |
误工费补贴 |
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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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被保险人的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不包括5天)的,对于超过5天的误工期间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误工费。除另有约定外,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100元/天×(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天数以该雇员医疗期满日或评定伤残等级日的先发生者为限,且最长不超过1年。发生工伤事故无法工作时的工资补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5天,每次赔付天数限额90天,累计赔付天数限额180天。误工费为工资补偿项目,赔付标准不高于本人实际工资水平且以保单列明的限额为限。 5类职业误工费为50元/天。若有5类职业,则整单津贴保额为50元/天。 |
法律费用 |
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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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万元。 |
扩展保障 |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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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堂保障、就餐时间保障、社会活动或文娱活动保障、上下班途中保障及特殊天气保障、附加及时报案条款(互联网版)。(详情请查阅条款) 本保单被保险人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保险人按核定金额的50%进行赔付。 如附加24小时条款,保额为主险的50%。 |
伤残赔付比例 |
工标十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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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按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进行鉴定,给付比例一级到十级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
附加 24 小时意外(死亡、伤残及医疗) |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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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伤残发生之日起在180日内死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意外医药费用(社保范围内用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为限。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附加24小时条款,保额为主险的50%。 |